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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南海限行范围和措施有调整→
@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进一步优化禅桂新中心城区
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工作要求,结合《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佛公通〔2024〕17号),我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禅桂新中心城区通行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二、符合上述外廓尺寸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禅桂新中心城区通行不受限制,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码)。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管理措施按照《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佛公通〔2024〕17号)执行。
本通告解释权由佛山市公安局负责。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2024年3月5日
此前,佛山市公安局发布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
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公安部便利货车通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24年2月15日零时起,优化调整我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货车限行范围和措施(一)禅桂新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东平水道为界,西以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其他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桂澜路、联河路为界,南以魁奇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见附图A),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核心区域界线上的桂澜路(海八路至魁奇路段)、联河路(海八路至佛山水道段)、魁奇路(桂澜路至佛山大道路段)、佛陈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海八路(谢边立交至S47广佛江珠高速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佛山大道(谢边立交路段至澜石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见附图A1)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二)禅桂新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荷岳路、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百顺道为界、南以富华路为界、西以吉庆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见附图B)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其他区域(见附图B1)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界线上的三乐路(佛山大道至荷村路口路段)和荷岳路(荷村路口至水口大道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佛山大道(三乐路路口至澜石大桥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其中,中型货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重型货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三、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新能源中型货车除高峰期(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外不受限制。
四、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五、确须在上述道路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4年2月15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解释权由佛山市公安局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区域示意图
佛山市公安局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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